4月27日,记者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采访时了解到,海南将于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规范民用无人机相关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根据该《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以外的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管理办法》规定,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飞行计划实施者需在飞行前1日15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监管试验平台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反馈批复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者应当在起飞1小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申请放飞,获得放飞许可后方可飞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主任任卫民表示:“我们建立了一个无人机管理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申报,空域的审批,还有空中的监视。所以我们针对这个平台出台了一个无人机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这个整个飞行计划申报,飞机计划审批的一个规范。我们的无人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的针对无人机管理的一个规范。”
当天,记者在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工作大厅内看到,大屏幕上清晰地显示出即时在海南省范围内的无人机飞行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平台对无人机进行实时管控,并将相关信息数据推送给有关部门。
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负责人史俊辰表示:“现在我们这个平台它已接入了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我们把这个信息数据通过社管平台推到基层的执法部门,如果是对无人机违规飞行,在(军方)升级为违规事件之后,它可以推送到具体的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一个处置。”
民航海南监管局空管处处长林文南介绍,随着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建成使用,在行业安全监管及对地方经济增长、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林文南表示:通过系统规范无人机运行,引导无人机产业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增长、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也为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和组织无人机综合监管,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根据《管理办法》,飞行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它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它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